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老干部用车管理细则

一、用车范围 

(一)离退休人员中的局级干部看病、住院用车。 

(二)学院或上级老干部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参观、培训等用车。 

(三)离退休人员中有重大疾病和特殊困难个别的老同志看病、住院用车。 

(四)经学院领导同意个别参加学院教学管理、督导等工作的正高职老教授往返学院用车。 

二、用车报销规定 

(一)需要用车的离退休老同志当天用车应提前一天通知离退休工作办公室,由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向车队要车。 

(二)由于学院车辆紧张不能派车,经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同意打的车费可给予报销(未经同意的不能报销)。 

(三)学院和离退休工作办公室组织的大型活动,如院外办学习班等,因交通不便经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同意交通费可以报销。 

(四)离休干部因急重病呼叫急救车报销车费问题按市委组织部京组通( 2002 ) 57 号文件执行。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