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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离退休人员特殊困难补助金使用细则
为了使用好离退休人员特殊困难补助金,确实解决离退休人员在医疗中进行人工器官置换个人负担过重的情况以及特殊疾病,如“癌症”及其他重病等,需进行特殊治疗而个人负担过重的病人。个人自负部分数额较大,自负确有困难者,酌情给予一次性补助。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原则:
(一)补助人员医药费用必须是补助当年发生的医药费;
(二)在医疗中进行人工器官置换个人自费较多,家庭生活有困难的人员;
(三)患有癌症、重病动大手术,个人自费较多,家庭生活有困难的人员;
(四)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五)其他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二、补助办法:
个人患病的医疗费用,在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后,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自负金额,由公费医疗管理部门提供证明。补助金额由离休党支部、退休党委和离退休工作处研究确定,并报主管老干部的院领导批准后,到财务处办理手续。特困补助金当年有结余可转下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