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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手工报销医疗费的注意事项

 当您在本市、或外地因各种原因产生全额结算的普通门急诊医疗、急诊留观、住院、计划生育等费用后,回到后勤医疗服务中心进行医疗费用申报时,应按医保中心要求提供完整的医疗费用报销材料。详见附件。

附件:个人需要准备的报销医疗费用材料
一、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
本市:社保卡、诊断证明(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收据、处方(急诊需提供急诊处方)、收据明细、受伤说明(外伤时需要、加盖公章);
外省市:社保卡、收据、急诊处方、明细、急诊诊断证明、受伤说明(外伤加盖公章)、外出原因说明(加盖公章)、就诊医院为当地医保定点证明、就诊医院等级证明;
退休后被批准可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不需要提供外出、当地定点与医院等级证明。
二、急诊留观费用
本市:社保卡、急诊留观证明、收据、处方、收据明细、全额结算证明、病历复印件(外伤时需要)、受伤说明(外伤时需要)加盖公章;
外省市:社保卡、急诊留观证明、收据、处方、收据明细、全额结算证明、病历复印件(外伤时需要)、受伤说明(外伤时需要)加盖公章、就诊医院为当地医保定点证明、就诊医院等级证明、外出原因说明(加盖公章);
退休后被批准可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不需要提供:外出、当地定点与医院等级证明。
三、普通住院费用
本市:社保卡、住院诊断证明、收据、结算单、汇总明细、病历复印件(外伤时需要)、受伤说明(外伤时需要)加盖公章。北京市全额结算证明;
外省市:社保卡、住院诊断证明、收据、处方、结算单、汇总明细、病历复印件(外伤时需要)、受伤说明(外伤时需要)加盖公章、就诊医院为当地医保定点证明、就诊医院等级证明、外出原因说明(加盖公章);
退休后被批准可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不需要提供:外出、当地定点与医院等级证明。
注:参保人员如需转诊,则需开具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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